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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现将我局2021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我局执法主体共2个,其中职权执法主体1个,为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授权执法主体1个,为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我局844名执法人员全部使用由交通运输部印制的执法证件;按照最新管理体制,我局积极协调市司法局开展全系统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申办证件工作,待考试完毕后统一发放。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及局属执法单位共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51名(其中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2人)。2021年度对一般程序的行政执法案件3648件全面开展了法制审核,无纠正案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结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情况,我局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19版)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完善,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法律法规的更新调整,执法项目的动态调整(新增一项行政裁决事项,删除部分其他权力类别执法事项等)。更新和调整后,形成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共包含111项执法事项,并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经由市政府批准的检查计划组织实施,2021年,我局共开展涉企检查13次,检查数量较上一年度有所下降,未发生处罚案件,检查完成后及时对企业回访,并按要求报送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共开展安全领域涉企检查13次,并按要求于2021年年底前向市司法局备案了年度安全领域检查实施情况。未涉及专项检查工作。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为提升执法队伍业务水平,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从骨干入手,通过加强骨干力量培训,发挥骨干作用,带动整体队伍执法效能提升。该队于7月9日组织各执法部门主管领导、出租科长、处罚科长、一线外勤执法人员开展了执法专项培训。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完成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设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免罚情节,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0修订)》(沈交发〔2020〕36号)。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先例、说明理由等制度;厘清违法行为轻微情节和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情节及责任,在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制审核意见书中明确体现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公正执法。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2021年度,我局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情况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298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3648件,公示渠道为局官方网站。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我局制定了《沈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沈交发〔2017〕67号),其中明确规定了涉企处罚案件100%备案制度,2021年度我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共229件,其中包含涉企处罚案件数为4件。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共配备422台执法音像记录设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50%。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交发〔2019〕110号)、《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沈交发〔2019〕88号)。编制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深入推进落实执法过程全纪录。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交通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推进落实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工作责任清单》,成立了以局主要领导同志为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及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共梳理问题17项并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全部确定了责任部门,明确了整改时限。能够立即整改完成的10项问题已经全部整改,需要长期整改的7条问题也已经建立长效整改机制进行长期整改,全部问题整改率达到100%。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