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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省、市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部门建设。
一、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重要学习内容。提升疫情防控依法应对能力,强化化解交通运输行业重大风险责任。
2.开展地方交通运输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适时提出修改、废止有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并按立法程序上报;严格按照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要求,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工作。
二、加快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3.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大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公平性竞争审查力度,对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政策措施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维护交通运输企业合法权利。
4.持续改进涉企监管。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规范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年度涉企检查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涉企检查。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交通运输领域包容免罚清单》。
三、切实提高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效能
5.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全市交通行业管理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统一领导、管理机制,完善交通行业各执法队伍间权责划分、机构设置、执法流程等,探索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大力提升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指导县、区交通行业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强化科技装备在行政执法中的作用,提升执法智能化水平。
6.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局官网集中网上公示,加强执法信息公示,打造“阳光交通”;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促进执法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源头降低执法风险,减少执法疏漏。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动态修订交通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切实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研究建立包容审慎的行政执法管理制度,制定交通管理包容免罚清单,加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引、告诫、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的运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行政执法权限争议协调机制。
8.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和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机制,细化评议考核内容和标准,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探索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经常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9.建立健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机制。借助新技术新媒介,充分发挥舆论、新闻和群众监督的作用。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监督作用,加强与互联网新兴媒体的互动,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五、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培训
10.加强全民普法宣传工作。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展交通行业“八五”普法,通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普法工作。加强局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平台等载体关于依法行政信息宣传工作,借助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力量和优势,提高依法行政宣传质量和效果。
11.深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定期开展宪法学习,特别是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学宪法,将宪法学习纳入局党组定期学习内容,切实推动全行业形成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把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交通行业法治宣传中,依托网站、微博、微信等现代传播平台开展宣传。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