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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要求,现将我局2023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已确认的行政执法主体情况
我局执法主体共2个,其中职权执法主体1个,为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授权执法主体1个,为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行政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在岗在编人员数量:815;参加培训考试取得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数量:804;调离执法岗位人员数量:0。
三、法制审核总体情况
我局及局属执法单位共确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51名(其中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的2人)。2023年度对107件行政执法案件全面开展了法制审核,无纠正案件。
四、“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结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情况,我局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0版)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完善,内容包括:执法依据法律法规的更新调整,执法项目的动态调整等。更新和调整后,形成了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版),共包含107项执法事项,并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情况
我局贯彻落实《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经由市政府批准的检查计划组织实施,2023年,我局共开展涉企检查12次,未发生处罚案件,检查完成后及时对企业回访,并按要求报送年度检查计划实施情况。
六、涉企检查备案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共开展安全领域涉企检查6次,并按要求于2023年年底前向市司法局备案了年度安全领域检查实施情况。未涉及专项检查工作。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组织开展了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安全生产暨执法业务培训,本次培训于5月26日、6月2日分两期举行,共计580人参加培训。培训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涵盖执法制度、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规范、执法程序要点等方面内容。通过培训,执法人员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安全监管、精准执法和服务保障能力。贯穿全年持续开展各类执法业务专题培训,组织各执法部门开展执法程序、执法取证、行政执法文书等培训。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情况
我局完成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调整,设立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免罚情节,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2020修订)》(沈交发〔2020〕36号)。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先例、说明理由等制度;厘清违法行为轻微情节和违法行为从轻或减轻情节及责任,在案件调查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和法制审核意见书中明确体现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公正执法。
九、行政执法决定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情况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5401件,行政处罚信息公示4507件,公示渠道为局官方网站、辽宁省“互联网+监管”平台等。
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总体情况
我局制定了《沈阳市交通局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的通知》(沈交发〔2017〕67号),其中明确规定了涉企处罚案件100%备案制度,2023年度我局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共214件,其中包含涉企处罚案件数为3件。
十一、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共配备391台执法音像记录设备,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与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比例为51%。我局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的通知》(沈交发〔2019〕110号)、《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制度的通知》(沈交发〔2019〕88号)。编制了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流程图,深入推进落实执法过程全记录。
十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
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评议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执法检查相关工作要求,对照《辽宁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认真开展执法人员考试、网上考评、案卷评查和现场检查等工作。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