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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31

  2023年,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我市主要工作,加快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一、主要工作

(一)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我市主要工作的基础上,我局重点启动了以下工作:一是制定印发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二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已按要求将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上报并公示;三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政治审核工作,四是结合实际调整局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双审查工作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对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双审查;二是认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对照“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及时开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三)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年初,我局按市政府要求提报年度重大决策事项,《沈阳市公交行业票制改革工作方案》、《沈阳都市圈多层次轨道交通规划》、《沈阳现代化都市圈交通一体化发展专项规划》等3个项目已纳入《沈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全部事项已按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推进落实。

(四)全面推进立法工作

一是制定《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管理规定》等6个规范性文件;二是提报废止《沈阳市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纳入2024年全市立法计划项目。

(五)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严格实施执法公示,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率100%,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率100%;二是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年暨“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按照市“清风执法”专项监督工作实施方案阶段工作安排及报送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报送相关资料;三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任务部署,深入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四是强化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我局关于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行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到省厅领导高度肯定,相关经验和做法将向全省推广;五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有力开展

(六)开展中央依法治国办法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中央依法治国办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实,以严格明确的责任和坚决有力的措施,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为实现全面振兴新突破做好坚实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经梳理,我局督查整改涉及督办问题1项,主要问题1项,共性问题6项,全部第一时间整改完毕,均已销号。

(七)规范涉企检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备案管理制度。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要求,制定2023年度涉企检查计划,明确要求按照经由市政府批准的检查计划组织实施;二是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对照《沈阳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我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局制定了针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联合检查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检查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八)落实普法责任制工作

一是印发《沈阳市交通运输局2023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二是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自查工作;三是开展路政宣传月、民法宣传月、宪法宣传周等主题活动;四是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报纸、网络新媒体等多种载体,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

(九)开展法律事务工作

2023年,我局新发生行政应诉案件9件,审结7件,我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无败诉案件发生。

二、存在问题

执法队伍法制建设需进一步加强,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执法队伍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围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制定年度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活动,提升执法队伍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更好地服务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二)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纵深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托一体化信息平台、局官网集中网上公示,加强执法信息公示,打造“阳光交通”;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打造服务型政府部门,促进执法全过程“痕迹化”管理;加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从源头降低执法风险,减少执法疏漏。

(三)持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为整治重点,全面完善执法制度、优化执法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执法监督考核、严肃执纪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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