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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调整的公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关批复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新要求,自2026年5月15日零时起,沈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主体由“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整为“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