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有关批复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最新要求,自2026年5月15日零时起,沈阳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的行政执法主体由“沈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调整为“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