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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策解读
《沈阳市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纠纷行政 裁决工作规程》文件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1-07-06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规范沈阳市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行政裁决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辽宁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省、市际班线客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二、申请行政裁决所需材料
1.《行政裁决申请书》,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申请人公章,载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情况、申请行政裁决事项及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内容;
2.申请人营业执照及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的,还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3.客运车辆发班方式和发班时间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注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5.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行政裁决申请材料应当包含正本、副本,共一式两份。
三、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安排纠纷行政裁决流程图
(附件1-9)沈交发-2021-23号-关于印发《沈阳市客运经营者发车时间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