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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 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6-19
《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规范》自2024年6月6日起施行,现对《规范》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范》的必要性
为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我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结合出租汽车行业实际,制定《规范》。
二、制定依据
制定的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3.《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规范》共五章十六条,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了《规范》的意义,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和运营服务的行为准则,是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提升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服务水平。
第二章:企业经营管理。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开业的条件,应具备符合规定的车辆、人员、办公场所等;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经营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开展诚信、优质的服务品牌建设。
第三章:车辆管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安全、环保、节能、舒适的要求,鼓励使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车辆,同时对车辆条件、标志标识、营运设施设备及车容车貌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四章:驾驶员服务规范。对驾驶员仪容仪表、言谈举止及服务流程进行了规范,同时规定驾驶员应按照继续教育培训计划,按时参加岗位培训,遇重大活动等指令性任务时,服从有关部门调度指挥。
第五章:附则。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