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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工作要求,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交发[2025]8号),明确了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要求,为便于更好了解文件精神,下面对政策实施目标、政策主要特点、补贴申请注意事项等事宜进行具体解读。
一、政策实施目标
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货车,推动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普及,降低污染物排放;鼓励新能源车辆推广与应用,支持物流行业绿色转型;规范补贴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政策公平高效落地。
二、2025年政策主要特点
1.补贴范围
报废车辆:沈阳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需持有《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并更新车辆:报废车辆并新购国六或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须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所有人须与原报废车辆一致;
仅新购专项补贴:单独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GB/T 29912标准),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享3.5万元/辆补贴。
2.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按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及提前报废年限分档补贴(最高4.5万元/辆);
更新补贴:叠加报废补贴与新购补贴,新能源货车补贴力度显著高于国六车型(如重型4轴新能源车补贴9.5万元/辆);
时间限制: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报废、注销及新购注册方可申请。
3.工作原则
遵循“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4.申报方式
实施早注销,早补贴。申请仅报废或报废更新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省运政系统中,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时间先后顺序,结合补贴资金预算额度,确定补贴对象。
鼓励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对报废并更新新能源货车或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车辆的,不受报废车辆注销时间限制,优先补贴。
5.预约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6日—10月23日
6.监督机制
符合条件的补贴车辆信息,将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和各区县交通部门办事大厅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需提交细则所列的相关证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时间节点:报废、注销及新购注册均须在2025年内完成;
法律责任:虚报材料将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四、各区、县(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区、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和平区交通运输局:024-23224893
沈河区交通运输局:024-31283703
皇姑区交通运输局:024-86256081
大东区交通运输局:024-88729230
铁西区交通运输局:024-25873472
于洪区交通运输局:024-25316173
浑南区交通运输局:024-83184508
沈北区交通运输局:024-89864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