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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按照《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工作要求,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联合印发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交发[2025]8号),明确了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的各项工作要求,为便于更好了解文件精神,下面对政策实施目标、政策主要特点、补贴申请注意事项等事宜进行具体解读。

一、政策实施目标

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货车,推动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普及,降低污染物排放;鼓励新能源车辆推广与应用,支持物流行业绿色转型;规范补贴流程,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政策公平高效落地。

二、2025年政策主要特点

1.补贴范围

报废车辆:沈阳籍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营运货车,需持有《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有效《道路运输证》;

报废并更新车辆:报废车辆并新购国六或新能源货车(新能源车须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所有人须与原报废车辆一致;

仅新购专项补贴:单独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符合GB/T 29912标准)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可享3.5万元/辆补贴。

2.补贴标准

报废补贴:按车辆类型(中型/重型)及提前报废年限分档补贴(最高4.5万元/辆);

更新补贴:叠加报废补贴与新购补贴,新能源货车补贴力度显著高于国六车型(如重型4轴新能源车补贴9.5万元/辆);

时间限制:2025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报废、注销及新购注册方可申请。

3.工作原则

遵循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4.申报方式

实施早注销,早补贴。申请仅报废或报废更新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省运政系统中,报废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注销时间先后顺序,结合补贴资金预算额度,确定补贴对象。

鼓励购置新能源营运货车,对报废并更新新能源货车或仅新购置新能源冷链车辆的,不受报废车辆注销时间限制,优先补贴。

5.预约登记时间

2025年10月16日—10月23日

6.监督机制

符合条件的补贴车辆信息,将通过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和各区县交通部门办事大厅现场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注意事项

材料准备:需提交细则所列的相关证件,确保材料真实完整;

时间节点:报废、注销及新购注册均须在2025年内完成;

法律责任:虚报材料将依法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各区、县(市)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区、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和平区交通运输局:024-23224893

沈河区交通运输局:024-31283703

皇姑区交通运输局:024-86256081

大东区交通运输局:024-88729230

铁西区交通运输局:024-25873472

于洪区交通运输局:024-25316173

浑南区交通运输局:024-83184508

沈北区交通运输局:024-89864233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