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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解读
《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19-07-12

1.《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参考出租汽车主流车型,结合沈阳市社会经济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2.《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具体明确了哪些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

为了保证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整体形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适应乘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满足乘客需求,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由整车生产企业制造,四门三厢的新轿车;车辆为纯电动、CNG双燃料汽车,CNG双燃料汽车排气量不小于1.6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型,并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实现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顶灯、车载终端等营运专用设施线束与整车线束集成设计,统一接口;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操纵性能良好,配备转向助力装置。

其中关于车辆轴距在2600mm以上的规定,参考了捷达、桑塔纳、现代悦动、一汽奔腾、中华H530等出租汽车主流车型的技术参数。

3.《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设施和营运标识有规范吗?

文件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颜色、门标、顶灯、计价器、服务卡、电子防伪标签、坐垫套、价格贴、定位装置、电子防卫标签等营运设施和营运标识方面的要求。

4.《规定》对巡游出租汽车退出市场问题有何规定?

为防止车辆到期退出市场后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营运市场的,宜报废处理;如未到报废期限转为非营运性质的,经营者应当清除营运标识、拆除营运设施,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缴回相关营运证件。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