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辅助浏览
- 网站导航
- 网站首页
- 交通政务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党建工作
- 行业服务
- 政民互动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国家政策解读
《沈阳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营运证 管理规定》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0-01-09
一、经营者初次申领营运证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车辆营运证申领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辆照片:5寸两张:车内车外各一张。室内:由前向后,由上向下;室外:45度角,车身需有行业标识及公司门标;
(四)车辆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含尾气检测合格证);
(五)上年度车辆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单复印件(新购车辆无需提供);
(六)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七)智能调度系统安装记录单及监控电脑截图;
(八)燃气车辆需要提供燃气钢瓶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明。
二、营运证有效期限是多少?
营运证有效期为4年。运营年限不足4年的车辆,营运证的有效期依据车辆报废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营运证如何办理变更?
因企业合并、分立、更名等原因需要办理公交车辆营运证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明文件及本《规定》第五条所述材料向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由市交通运输局注销原营运证,办理新营运证。
四、公共交通车辆营运证办理流程?
(一)公交企业携带相关要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申请办理;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审核后,制作公交车辆营运证;
(三)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发放公交车辆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