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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局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将我局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继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要求,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紧紧围绕依法行政、重大项目以及社会热点等全面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五公开”,在我局智能政务系统中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将 “五公开”要求具体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并重点加强决策、执法和结果公开;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分头落实、各相关部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三是拓展公开载体,强化新媒体应用,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报刊电视、LED等多种方式推进信息公开,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多样化,加大公开力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 2016年,在沈阳政务公开信息网、局网站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2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率达100%。对法律法规等政府信息及时更新,更新率100%。重点公开公交客运出行、公路通行等重大交通建设实施情况等热点信息,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财务信息。
2. 加强政府信息报送工作。我局严格履行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做到该保密的不泄露,该公开的不保密。2016年,向沈阳市现行文件管理中心报送现行文件26件。
三、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情况
1. 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
我局严格执行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制度。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等7部委联合印发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第60号令)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关规定,我局起草了《沈阳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沈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征求意见稿)和《沈阳市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2015年8月,沈阳市《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经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正式发布,并在沈阳政府网公示。《权责清单》共涉及全市43个部门的2265项行政职权,其中,我局保留101项行政职权。我局权责清单已按要求在我局网站公开。
3. 完善“双随机、一公开”。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日常监管需要,参考局权责清单中的行政检查权,我局梳理制定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了沈阳市交通局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系统,在监管系统中,建立健全了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印发了《沈阳市交通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沈交发〔2016〕28号);我局已将“一单两库、一细则”在局网站公开,同时将随机抽查结果在局网站公开。
4. 推进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单位办事公开
我局制定了《沈阳市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了交通运输公共企事业单位推行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对公路、公交、出租、道路运输等服务窗口的服务项目、程序、承诺、监督电话等信息在市政务公开网、局网站、出租汽车网站全部按要求公开。同时,我局网站开通了网上办事专栏,包含公共交通、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从业人员管理、旅客运输等栏目,提供了服务指南、流程图、表格下载等功能,推动了政务服务向网上延伸。
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按要求将涉及的沈阳市2015年公路维修改造工程、国际软件园公交停车场新建工程、沈阳市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应用示范工程、万科新榆公馆公交停车场新建工程等4项重大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及动态监管信息情况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公开。
五、开展政策解读情况
我局积极开展政策法规宣贯工作。以《沈阳市城市客运公共汽车管理条例》实施为契机,我局法规处联合公交指挥中心,组织相关局有关单位和全部公交公司管理骨干,开展《条例》宣贯集中讲解,推动《条例》有效贯彻落实,并将解读材料在沈阳政务公开网及局网站公开;通过在线访谈的方式,就市民关心的公交场站与线路规划、能否携带宠物乘坐出租车等问题进行政策解读。在局网站公布《沈阳市交通局进一步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实施方案》后,我局同步在局网站设立“黄标车”专栏,就何为黄标车、淘汰黄标车办理流程等一系列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集中解读。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一)完善新闻发布
我局制定了《沈阳市交通局政务信息新闻发布制度》,加强与电台、电视、报纸等媒体合作,对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重大政策信息,重要惠民活动进行了重点宣传报道。共接待媒体采访98次,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4次,新闻通气会1次,全局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刊发新闻稿件3027篇,其中国家级48篇,省级1859篇,市级1120篇。全年每日新闻摘要221期。局官方网站发布各类信息达588条。
(二)创新利用政务微博、微信
我局开通了“沈阳交通”微博、微信平台。通过微博、微信平台,广大市民群众可以查询办事指南、公交信息、交通法规等;可以关注交通动态;还可以参与互动,如最美交通人评选等活动。共计发布微博85条,微信40条。
七、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我局制定了《沈阳市交通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成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商解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疑难问题。2016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4件,全部为市政务公开服务网网上申请,我局均已按期答复。
八、信息公开相关举报、复议、诉讼情况
2016年,我局无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
九、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6年,我局共办理省人大建议6件、省政协提案4 件、市人大建议50件、市政协提案40 件,见面率、办复率、应满意率均为100%,解决率达到83.2%,并将市人大134号重点建议办理情况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
十、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我局认真制定实施《沈阳市交通局政务公开办法》以及《沈阳市交通局依申请公开制度》、《沈阳市交通局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沈阳市交通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沈阳市交通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22个项管理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认真实施政务公开工作。
(二)落实年度报告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我局按时报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主要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等需要报告的事项,并及时在沈阳市政务公开服务网上公开年度报告。
(三)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
我局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长由党组书记、局长李宏德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高虹同志担任;成员由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定2名局办公室人员全面负责政务公开日常工作。
(四)开展政务公开培训
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我局积极参加省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会,针对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政策咨询件办理、信息编发报送、信息更新等内容,加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五)拓展公开载体
充分利用电台、电视等载体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全年我局向《政务公开报》投稿20篇,在电台、电视台、报刊等载体发布信息3027余次。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与沈阳日报联合主办的《民生连线》栏目3次、沈阳电台《连心桥政务公开热线》栏目1次。在局机关大楼一楼办事大厅设立政务公开查询台,配置触摸屏及可上网的电脑,安排人员值守,方便市民随时查询相关文件。
十一、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为0元。
十二、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新闻发布和政务微博微信工作仍需加强。
2017年,我局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民众参与,促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沈阳市交通局
2017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