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重点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是主动公开方面。2023年主动公开部门文件、政策法规、建议提案、行政执法等各类政府信息1196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607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423条,通过传统媒体公开166条。

二是依申请公开方面。全年通过现场、信函、电子邮件、传真和网站多种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件,依法依规按期答复25件。

三是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构建部门网站为主力;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媒体和传统媒体、新闻发布会为辅的信息发布与管理体系,将具体工作分解到部门和个人。

四是平台建设方面。加大力度支持门户网站标准化建设,优化栏目设置,开设头条信息等专栏。重要信息通过网站和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同步发布。

五是监督保障方面。依照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和责任分工。定期开展网站和新媒体自检自查,确保做到主动公开和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2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94

行政强制

265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40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

0

0

0

0

0

2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3

0

0

0

0

0

1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5

0

0

0

0

0

2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对具体工作中需要公开的事项理解不够全面,及时办理相应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不够高。

(二)改进情况

积极主动学习国家、省市等各级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政策,并将相应政策的必要性传达给具体工作人员,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向工作质量优秀的其他部门学习,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市交通运输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