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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机关相关处(室),执法队公交大队,各公交企业:
现将《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8日
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管理,维护城市公共交通的营运秩序,保障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汽车营运证,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公交车辆应当具有的营运资格证,是公交车辆享受政府补贴的必要条件。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是本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全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办理工作,负责核发中心城区公共汽车营运证。辽中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内公共汽车营运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启用电子证照后,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纸质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
第五条 申领营运证的车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车辆拟投入运营线路取得线路经营权;
(二)属于拟纳入《沈阳市城市公共交通行车作业计划》内的在籍车辆;
(三)技术条件、服务设施、尾气排放等需符合相关要求。
第六条 经营者初次申领营运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车辆营运证申领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辆照片:5寸两张:车内车外各一张。室内:由前向后,由上向下;室外:45度角,车身需有行业标识及公司门标;
(四)车辆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含尾气检测合格证);
(五)上年度车辆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单复印件(新购车辆无需提供);
(六)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七)智能调度系统安装记录单及监控电脑截图;
(八)燃气车辆需要提供燃气钢瓶、阀件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明。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车辆核发营运证。
第七条 营运证有效期为8年。营运证实行年度复核制度,营运证发证日期(月、日)为年度复核截止日期,经营者应当在截止日期前3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规定》第六条中(四)、(五)、(六)、(八)项规定的材料以及《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年审登记表》,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复核手续。
未经复核或者复核不合格的公交车辆,不得从事城市公共汽车运营,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第八条 营运证期满前30个工作日,经营者应当携带《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换证登记表》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办理换证手续。
对符合规定和要求的公交车辆,换发新的营运证;对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车辆,不予换发营运证。
第九条 营运证有效期内,经营者调整车辆所属线路时,应当填报《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调整运营线路申请表》,并提供拟转入线路批复文件复印件,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换发营运证。
第十条 因企业合并、分立、更名等原因需要办理公共汽车营运证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明文件提出变更申请,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原营运证,办理新营运证。
第十一条 营运证遗失或者字迹模糊不清、损坏、残缺的,经营者应当携带《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补办申领表》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二条 公交车辆报废时,经营者应当在车辆报废后5个工作日内持报废手续报到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注销营运证,经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予以注销。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注销公共汽车营运证,并在登记资料中注明:
(一)车辆使用年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二)无正当理由,超过3个月未进行复核的;
(三)持证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其他应当注销营运证的情况。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营运证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23年12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8年12月5日。
附件:1.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申领表
2.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调整运营线路申请表
3.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复核登记表
4.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补办申领表
5.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换证登记表
附件1
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申领表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车辆牌号 | |||||||
运营线路 | (XXX路) | ||||||
尾气排放标准 | |||||||
车辆燃料类型 | □柴油 □LNG □油电混合 □CNG □气电混合 □纯电动 | ||||||
行驶证登记日期 | 年 月 日 | ||||||
车长(mm) | 车宽(mm) | 车高(mm) |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调整运营线路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车辆牌号 | 营运证号 | ||
现运营线路 | (XXX路) | ||
调整后运营线路 | (XXX路) | ||
调整原由: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换证后5日内将车辆照片更新完毕。
附件3
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复核登记表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车辆牌号 | 营运证号 | ||
运营线路 | (XXX路) | ||
企业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复核手续 | 1.车辆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含尾气检测合格证) | ||
2.上年度车辆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单复印件(新购车辆无需提供) | |||
3.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 |||
4.燃气车辆需要提供燃气钢瓶、阀件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明 |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补办申领表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车辆牌号 | 运营线路 | (XXX路) | ||
营运证号 | 营运证有效期 | |||
企业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补办原由: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5
沈阳市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证换证登记表
公章: 车辆台数:
序号 | 车牌号码 | 燃料类型 | 现营运证号 | 现营运证有效期 |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