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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 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 的《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 的有关工作部署, 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制定了《关于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 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 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 〔2024〕44 号)、《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交科技发〔2024〕25 号),切实做好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结合行业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全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车 辆结构,提高运输效率与安全,促进新型节能环保货车的应用,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职责分工
报废更新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整体工作,负责报废更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审核,协调各相关部门审核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
请,收集、汇总资金申请材料建档备查,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向上级部门提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公安局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三)市财政局负责中央补贴资金的拨付。
(四)市商务局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信息审核。
三、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 2024 年 7月 31 日至 2024 年 12月 31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 一)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条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四、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准按《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 号)文件中《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附件 1)。
五、补贴申请
( 一 )申报时间。在即日起至 2024 年 12月 31 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道路运输许可属地的区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 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六、补贴审核
( 一)各区、县(市)交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审核相关要件。于每周一下班前,将《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电子版)以及相关要件,连同老
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附件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附件 4)统一报市局。
(二)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在受理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完成审核。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七、补贴发放
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报财政部门备案,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好政策”平台按规定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完成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工作。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工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推动力度,稳妥有序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淘汰任务。
(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工作要求。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建立市区两级交通部门的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淘汰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并逐级建立责任制。各区、县(市)
交通运输部门不得要求将报废老旧营运货车交售给指定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或企业名单。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各项保障政策,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为淘汰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引导动员广大经营者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争取得到广大经营者的理解和配合,确保政策宣传工作全覆盖。
(四)增强服务意识,确保行业稳定。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市、区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对于申请人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政策、办理流程要积极回应,要强化服务意识,科学设置办事流程,确保对经营者通知到位,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
(五)开展督查考核,严格追究责任。交通运输、公安、商务、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协同联动。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各部门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协调处置,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六)及时报送信息。请各相关单位于 2024年10月20日前将本单位负责人和联络人统计表(附件 5)报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要在 2024 年 12 月 25日
前,将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附件 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附件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附件 3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
附件 4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
附件 5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责任部门和联络人统计 表
附件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见表 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 2。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 3.5 万元/辆。表1 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提前报废时间 | 补贴标准(万元/辆) |
中型 | 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 1.0 |
满 2 年(含)不足 4 年 | 1.8 | |
满 4 年(含)以上 | 2.5 | |
重型 | 满 1 年(含)不足 2 年 | 1.2 |
满 2 年(含)不足 4 年 | 3.5 | |
满 4 年(含)以上 | 4.5 |
表2 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车辆类型 | 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补贴标准(万元/辆) | 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 贴标准(万元/辆) | |
中型 | 2.5 | 3.5 | |
重型 | 2 轴 | 4.0 | 7.0 |
3 轴 | 5.5 | 8.5 | |
4 轴及以上 | 6.5 | 9.5 |
附件2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资金类型 | □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 链配送货车 | |||||||||||||||||||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所有人地址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 ||||||||||||||||||||
开户银行账号 | ||||||||||||||||||||
报废营运柴油货车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辆 号码 | 车辆识 别代号 | 道路运 输证号 | 品牌 型号 | 车辆 类型 | 排放 阶段 | 注册登 记日期 | 注销证明 (编号) | 注销 日期 | 实际使 用年限 | ||||||||||
1 | ||||||||||||||||||||
2 | …… |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 ||||||||||||||||||||
总数(辆) | ||||||||||||||||||||
序号 | 车牌 号码 | 车辆识 别代号 | 道路运 输证号 | 品牌 型号 | 车辆 类型 | 排放 阶段 | 新能源 类型 | 注册登 记日期 | 车辆购置 价(元) | |||||||||||
1 | ||||||||||||||||||||
2 | …… | |||||||||||||||||||
资金 构成 | 申请资金类型 | 补贴标准 | 数量(辆) | 申请资金(元) | ||||||||||||||||
…… | ||||||||||||||||||||
申请资金合计(元) | ||||||||||||||||||||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意见(盖章) | 市财政部门 意见(盖章) |
注:1.此表一式四份,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留存一份。
2.其中,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 6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沈阳(2024)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 11 年、满11 年不足 13 年、满13 年不足14 年。
3.车辆购置价:以车辆购置发票金额为准。
附件3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序 号 | 区 县 | 业 户 名 称 | 报废车辆 | 更新或新购车辆 | 财政补贴金 额(万元) | |||||||||||||||||
车 牌 号 码 | 车辆 识别 代号 | 道路 运输 证号 | 品牌 型号 | 车 辆 类 型 | 排 放 阶 段 | 注册 登记 日期 | 注销 证明 (编 号) | 注销 日期 | 实际 使用 年限 | 车 牌 号 码 | 车辆 识别 代号 | 道路 运输 证号 | 品牌 型号 | 车 辆 类 型 | 排 放 阶 段 | 新 能 源 类 型 | 注册 登记 日期 | 车辆购 置价 (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填表说明:1.“业户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3.车辆购置价:以车辆发票金额为准。
附件4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人: 联系电话:填报日期:
序号 | 区 县 | 提前报废 货车数 (辆) | 更新国六 货车数 (辆) | 更新新能源 货车数(辆) | 新购新能源 冷链货车数 (辆) | 新购置车 辆总价 (万元) | 财政补贴 金额(万 元) | ||||||||
中 型 | 重 型 | 中 型 | 重 型 | 中 型 | 重 型 | 其中:中央财 政补贴资金 (万元) | 地方财政 补贴资金 (万元) |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
合计 |
附件5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责任部门和联系人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主管领导 | 具体负责人(联络人) |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姓名 | 职务 | 办公电话 | 移动电话 |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 2024 年 10 月 9 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