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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沈阳市关于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10-16

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辽宁省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交科技发〔2024〕25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辽交发〔2024〕9号)。为便于更好了解相关政策,下面对政策出台背景、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以及补贴资金申请、审核、核发等事宜进行具体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老旧营运货车特别是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运营年限长、使用强度大、超标排放问题突出。据统计,截至20247月末全省营运货车6.1万辆,其中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重型柴油货车约6000余辆。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既有助于加快报废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货车,缓解货车运力过剩问题,促进道路货运清洁化、低碳化、高效化发展;又有利于扩大投资、推动产业升级,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良好环境和有力保障,对推动我市道路运输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美丽中国建设和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战略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二、补贴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文件,新一轮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综合考虑二手车残值、新车销售价格、车辆报废拆解价格等多种因素,同时参考上一轮柴油货车提前淘汰等补贴标准,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的设置体现了鼓励引导老旧营运货车更新换代、有序推动新能源货车应用的政策导向。

(一)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条件:

1.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三、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主要支持3个方向:一是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车辆类型和提前报废年限,给予1万—4.5万元/辆的补贴;二是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在提前报废补贴的基础上,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还可获得2.5万—6.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新购新能源货车还可获得3.5万—9.5万元/辆的更新补贴;三是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标准为3.5万元/辆。

例如,报废一辆距离强制报废年限4年(含)以上的重型国三排放标准货车,并新购一辆4轴及以上新能源重型货车,可获得14万元的补贴。

四、补贴申领

(一)申报时间。在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进行申报。

(二)申报方式。申请人向道路运输许可属地的区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三)申请材料。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此外,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即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资金核发

各区、县(市)交通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人申请,并指导申请人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审核相关要件并统一报市局。市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商务等部门,按职责审核相关信息。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报财政部门备案,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好政策”平台按规定发放。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六、咨询电话

具体受理工作请咨询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部门。

和平区:23224893

沈河区:31283702

皇姑区:86256081

大东区:88729230

铁西区:25873472

于洪区:25307831

浑南区:23235225

沈北新区:89864233

苏家屯区:89826680

新民市:27531810

法库县:87103606

康平县:87252400

辽中区:87888688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老旧柴油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