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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1-19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处(室),各公交企业:

现将《2025年沈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17日

2025年沈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相关政策,根据《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宁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导则》,结合我市公交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政策,引导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公交车辆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我市公交车辆用能结构,助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职责分工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协调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整体工作。

(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的组织实施,开展申报材料收集、审核、建档等工作,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定期将相关信息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市财政局。负责上级补贴资金的拨付。

三、补贴范围及条件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1. 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经市(县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城市公交经营的公交企业(以下简称申请人);

2. 报废车辆应为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依法取得公交运营资格并提供公交服务的城市公交车;

3. 购买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应为纳入《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之一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包括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车辆。同时,新购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使用性质应为“公交客运”;

(二)动力电池更新

1. 申请人应为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线路运营权、经市(县市)公交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从事城市公交经营的公交企业;

2. 更换电池的车辆应为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3. 更换电池是指对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进行全套更换,更换后的动力电池应在2024年1月1日后生产,质保年限不低于5年;

4. 更换工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应急管理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国家消防救援局公告》(2024年第22号)相关要求;

5. 更换工作应在确保整车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公交企业和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应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四、申报要求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1. 申请人应为《沈阳市公交企业目录》(附件1)中所列企业;

2. 申请人名称应与报废(融资租赁方式获得车辆除外)、购买的城市公交车登记证书中的机动车所有人名称一致,或申请人与报废、购买的城市公交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3. 申请人报废的公交车辆应为提供城市公交运营的车辆,曾办理营运手续;

4. 申请人应一次性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5.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6. 报废车辆应与更新车辆一一对应,以“一车一档”的形式报送;

7. 获得补贴的新购车辆生命周期内不得出售给非公交运营企业用于非公交业务使用。

(二)动力电池更新

1. 申请人应为《沈阳市公交企业目录》(附件1)中所列企业;

2. 申请人名称应为更换电池城市公交车所有人,或申请人与其具有法定隶属关系;

3. 更换动力电池的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

4. 申请人应以“一车一档”的形式、一次性提供全部申报材料。

五、补贴标准

(一)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给予定额补贴,符合政策要求的每辆车补贴8万元。鼓励结合实际及预期,合理选择车长及燃料类型。鼓励更换低地板及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二)动力电池更新

给予定额补贴,符合政策要求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实际更换动力电池价格低于4.2万元的,据实补贴。

六、申报时间及方式

在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按照申报要求向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

七、申报材料

(一)城市公交车更新

1. 关于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的申请(附件2);

2.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3. 企业营业执照;

4. 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新购车辆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5. 报废车辆为通过融资租赁获得的车辆,提供融资租赁合同;

6. 申请人与机动车所有人具有法定隶属关系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7.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1要求原件,材料2-6要求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二)动力电池更新

1. 关于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的申请(附件2);

2.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3. 企业营业执照;

4. 更换动力电池车辆旧动力电池包编码照片,更换后动力电池包编码、生产日期等信息照片;

5. 更换动力电池车辆行驶证;

6. 动力电池更换合同(含动力电池安全合规性要求)、发票、收付款凭证、验收证明;

7.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材料1要求原件,材料4要求电子版照片及复印件,材料2、3、5、6要求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八、补贴审核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及时汇总审核通过的申请,确定补贴金额。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须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的,市交通运输局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申请人应于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市交通运输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并反馈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如申报存在问题,允许申请人于2026年1月31日前补充申报一次。

九、补贴发放

市交通运输局每月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报市财政局备案。市财政局根据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资金。市交通运输局同步将资金安排意见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要遵循“总量控制、用完即止”原则,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指导申请人规范补贴资金申报,研究解决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做好补贴资金的审核、发放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任务顺利完成。

(二)各负其责,做好绩效管理和监管。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补贴资金申请,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进行监管;市财政局对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发放及时。

(三)加强监管,严格追究责任。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办〔2025〕4号)严肃处理。

附件1

沈阳市公交企业目录

我市符合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相关政策的公交企业如下:

1. 沈阳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

2. 沈阳丰城巴士有限公司

3. 沈阳丰城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4 沈阳丰城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5. 沈阳地铁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6. 沈阳沈北巴士有限责任公司

7. 沈阳安运集团有限公司及沈阳安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沈阳安运巴士有限公司

8. 沈阳安捷巴士有限公司

9. 沈阳荣昌巴士有限公司

10. 沈阳市新运客运有限公司

11. 康平祥安运输有限公司

12. 沈阳力通公交客运有限公司

附件2

XX公司关于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更新

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资金的申请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我公司根据《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沈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于X月X日完成了新能源公交车辆更新工作,报废车辆XX台。新购车辆XX台已于X月X日全部上线运营,其中XX台为XX牌XX型号,在《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X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X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XX年第X批)中。合同总金额XX万元,现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XX万元,所有申报材料附后。

                                                           XX公司

                                                          X年X月X日

附件3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明细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城市

企业名称

报废车辆

新购车辆

更新完成日期

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车长

(米)

动力类型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车长

(米)

动力类型

车辆品牌

车辆型号

生产厂商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购置价格(万元)

1



















2



















3



















4



















5





































合计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动力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3.“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

附件4

XX公司关于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

动力电池更新超长期特别国债

补贴资金的申请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我公司根据《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2025年沈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于X月X日完成了XX台新能源公交车动力电池更换工作。更换服务提供商为XX公司,合同总金额XX万元,现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补贴XX万元,所有申报材料附后。

                                                       XX公司

                                                      X年X月X日

附件5

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明细表

填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序号

城市

企业名称

车牌号码

车辆识别代号

动力类型

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

旧动力电池

新动力电池

更换完成日期

财政补贴金额(万元)

动力电池种类

动力电池容量(kWh)

已使用年限(年)

电池包数量

动力电池种类

动力电池容量

(kWh)

生产日期

质保期(年)

电池包数量

购置价格(万元)

1



















2



















3



















4





































合计


填表说明:1.“企业名称:与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保持一致。

2.“动力电池种类主要分为四类:磷酸铁锂、钛酸锂、锰酸锂、其他

3.“动力类型主要分为三类: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氢燃料电池;

4.“机动车注册登记日期指机动车首次注册登记日期,见《机动车登记证书》“6.登记日期

文件链接:《2025年沈阳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