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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依据和背景
为鼓励公交企业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老旧公交车辆报废更新,持续优化我市公交车辆用能结构,助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和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辽宁省落实国家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中“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会同同级发改、财政部门,研究制定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起草形成《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起草情况
起草过程中,注重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注重深入贯彻国家、辽宁省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实施方案》保持与《关于印发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交运办〔2025〕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新能源城市公交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辽交科技发〔2025〕6号)的连贯性。二是注重可操作性,重点明确相关工作流程、申报材料等具体内容,确保公交企业精准把握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申报要求。三是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形成合力,更好发挥超长期特别国债作用。《实施方案》分别征求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以及我市各公交企业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并达成一致,且按照发文要求履行相关流程。
三、《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从工作目标、职责分工、补贴范围及条件、申报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材料、补贴审核、补贴发放、工作要求等10个方面明确了2025年开展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的具体工作要求。
补贴范围及条件、申报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时间及方式、申报材料等5方面内容均与国际及上级部门的实施细则基本保持一致。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工作目标、职责分工、补贴审核、补贴发放、工作要求等5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确保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工作顺利推进。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交通运输局文件
解读人:田野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3915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