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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文件有效期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7-16

一、《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基本情况

规定共九条,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规范了巡游出租汽车营运设施和营运标识,对巡游出租汽车退出市场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巡游出租汽车应当符合以下标准:由整车生产企业制造,四门三厢的新轿车;车辆为纯电动、CNG双燃料汽车,CNG双燃料汽车排气量不小于1.6升;车辆轴距不小于2600毫米;经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车型,并按行业管理部门要求,实现计价器、空车待租标志、顶灯、车载终端等营运专用设施线束与整车线束集成设计,统一接口;配置ABS防抱死制动系统,每个座位均配备安全带;操纵性能良好,配备转向助力装置。

其中关于车辆轴距在2600mm以上的规定,参考了出租汽车主流车型的技术参数。

二是规定了巡游出租汽车车辆颜色、门标、顶灯、计价器、服务卡、电子防伪标签、坐垫套、价格贴、定位装置等营运设施和营运标识方面的要求。

三是为防止车辆到期退出市场后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规定巡游出租汽车退出营运市场的,宜报废处理;如未到报废期限转为非营运性质的,经营者应当清除营运标识、拆除营运设施,向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机构缴回相关营运证件。

二、延续《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主要依据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

2)《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2016年11月11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3)《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

三、延续《规定》的必要性

《规定》依据《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沈阳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参考出租汽车主流车型,结合沈阳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符合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实际;《规定》自实施以来能够具体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要求,提升了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整体形象、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乘客需要。

文件链接:沈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延长《沈阳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规定》文件有效期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