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政务
公告信息
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各区、县(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

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财政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辽宁省落实国家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有关工作部署,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制定了《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沈阳市交通运输局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财政局 

沈阳市商务局

  2025年9月25日

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

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 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 号)、《交 通运输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 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 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5〕12 号)、《辽宁省落实 2025 年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辽交科 技发〔2025〕7 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落实国家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引导我 市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进一步优化道路运输车 辆结构,提高运输效率与安全,促进新型节能环保货车的应 用,助力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实现绿色低碳发展和可持 续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专班,由市交通运 输局主要领导任专班主任,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 主管领导任专班副主任,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 商务局为成员单位。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 责统筹协调全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

三、工作原则

本方案遵循“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的原则。

若申报金额超过预算额度,将停止申报受理。

四、职责分工

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 局、市商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我市老旧营运货车报 废更新整体工作,负责报废更新车辆《道路运输证》信息审 核,协调各相关部门审核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 收集、汇总资金申请材料建档备查, 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 请, 向上级部门提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市公安局负责报废更新车辆《机动车注销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信息审核。

(三)市财政局负责上级补贴资金的拨付。

(四)市商务局负责报废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信息审核。

五、补贴范围

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 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 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在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且符合以下情形的,车辆所有人可以申请资金:

(一)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的条件:

1.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货车;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具有资质 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及车辆注销前,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

证》。

(二)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的条件: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 准营运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 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其中,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 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 制性规定。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条件:

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须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 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经营范围包括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六、补贴标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按照报废车辆类型、提前报废时 间和新购置车辆动力类型等,实施差别化资金标准,具体标 准按《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的通知》(交规划发〔2025〕17 号)文件中《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执行(附件 1)。

七、补贴申请

( 一)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进行 申报。

(二) 申报方式。申请人向道路运输许可属地的区、县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三) 申请材料。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 金申请表》(附件 2),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 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 路运输证》注销证明), 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 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车 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 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 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 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3.申请新购置车辆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委托办理的递交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申请新购置新能源车辆补贴的,还需要提供该车型有效的《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及《购置税完税证明》。

八、补贴审核

( 一)各区、县(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受理申请,使 用省运政管理系统“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功能”填报

本地区报废更新有关信息,并负责完成审核。接到市局停止 或暂停补贴发放的公告后,组织申请人填写承诺,再行受理。

(二) 市交通运输部门抽查县区交通部门受理审核情 况,抽查比例不低于 20%。公安、商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 10 个工作日内,依据各自工作职责完成审核。

(三)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本方案要求的, 予以审核通过。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晰无法辨识 的,受理单位应当将补正信息要求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应按 要求补充有关信息。

九、补贴发放

交通运输部门按需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老旧营运货车 报废更新信息,确定补贴金额, 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 请。财政部门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的资金安排建议, 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老旧营运货车淘汰更新重要 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加大推动力度, 稳妥有序落实,确保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顺利推进。

(二)各负其责, 全面落实工作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实 施步骤,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淘汰 工作措施和实施步骤,并逐级建立责任制。

(三)加强宣传力度, 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各 项保障政策,组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活 动,为淘汰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引导动员广大经 营者主动报废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争取得到广大经营者 的理解和配合,确保政策宣传工作全覆盖。

(四)增强服务意识, 确保行业稳定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 题,提前研判稳定风险,合理把握工作节奏,市、区交通运 输部门要设立公开电话,对于申请人关心关注的报废更新政 策、办理流程要积极回应,要强化服务意识,科学设置办事 流程,确保对经营者通知到位,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化 解矛盾,切实维护行业健康稳定。

附件:1.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2.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附件 1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

一、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贴标准见表 1。

二、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按以下方法计算:

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 营运货车补贴+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补贴

报废并新购新能源货车补贴=提前报废老旧营运货车补 贴+新购新能源营运货车补贴

其中,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或新能源营运货车补 贴标准见表 2。报废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时间不足 1 年的, 可以申请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三、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标准为 3.5 万 元/辆。

附件 2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

编号:

申请资金类型

仅报废营运货车 □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仅新购置新能源城市冷链配

送货车

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


所有人身份证号码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有人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须填写全称)


开户银行账号


报废营运货车基本情况

总数(辆)


序号

车辆

号码

车辆识

别代号

道路运

输证号

品牌型

车辆

类型

排放

阶段

注册登

记日期

注销证明

注销

日期

实际使

用年限

1











2

……










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

总数(辆)


序号

车牌

号码

车辆识

别代号

道路运

输证号

品牌

型号

车辆

类型

排放

阶段

新能源 类型

注册登

记日期

车辆购置

价(元)

1










2

……









资金

构成

申请资金类型

补贴标准

数量(辆)

申请资金(元)





……




申请资金合计(元)


本人(单位)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知晓“先到先得、用完即止”原则。 申领人(签字或盖章):

     

区、县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盖章)

市交通运输部门意见

(盖章)






















注:1.其中,编号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编制, 由地级市名称、年代代码(申请年)和 6 位数字流水号组成,如沈阳(2025)000001;报废车辆和新购置车辆基本情况按有关证书及 实际情况填写;车辆类型请填写中型或重型;车辆实际使用年限请填写不足 11 、满 11   年不足 13 年、满 13 年不足 14 年、满 14 年不足 15 年。

2.车辆购置价:以车辆购置发票金额为准。


     

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资金申请表.docx

《沈阳市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公示).docx